更新日期:2022年7月26日
生效日期:2022年8月1日
1.导言
欢迎您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
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海南创见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并运营的、标注名称为“远程播放助手”的客户端应用程序以及相关网站(https://www.pico-interactive.com/cn/feiping.html)向您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包括通过WIFI网络将PC上的视频无线传输到Pico一体机等移动产品上进行观看等。《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是您与公司就您下载、安装、使用(以下统称“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并获得“远程播放助手”软件提供的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开始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权利许可和信息使用的条款、同意开通和使用特殊单项服务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等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
若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请您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征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后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出于儿童保护与用眼健康的考虑,我们不建议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Pico VR设备及远程播放助手。
如您不同意本协议,这将导致公司无法为您提供完整的产品和服务,您也可以选择停止使用。如您自主选择同意或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则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同意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本协议以及其他与“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相关的协议和规则的约束。
公司有权依“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或运营的需要单方决定,安排或指定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或公司认可的第三方公司继续运营“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并且,就本协议项下涉及的某些服务,可能会由公司的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或公司认可的第三方公司向您提供。您知晓并同意接受相关服务内容,即视为接受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亦受本协议约束。
如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发送邮件至service@picoxr.com或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4006-087-666与公司联系。
2.“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
2.1 您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可以通过使用【已经预装“远程播放助手”客户端应用程序的Pico VR设备或通过公司已授权的自由或第三方下载渠道】等方式获取“远程播放助手”客户端应用程序。若您并非从公司或经公司授权的第三方获取“远程播放助手”的,公司无法保证非官方版本的“远程播放助手”软件能够正常使用,您因此遭受的损失与公司无关。
2.2 公司可能为不同的终端设备开发不同的应用程序软件版本,您应当根据实际设备状况获取、下载、安装合适的版本。
2.3 您可根据需要自行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或更新“远程播放助手”版本。
2.4 为更好的提升用户体验及服务,公司将不定期提供“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更新或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修改、升级、功能强化、开发新服务、软件替换等),您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是否更新相应的版本。为保证“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提升用户服务,“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部分或全部更新后,公司将在可行情况下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提示、公告、站内信等)提示您,您有权选择接受更新后版本;如您选择不作更新,则“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部分功能将受到限制或不能正常使用。
2.5 除非得到公司明示事先书面授权,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改编、复制、传播等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
2.6 您理解,您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需自行准备与软件及相关服务有关的终端设备,一旦您在您终端设备中打开“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即视为您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为充分实现“远程播放助手”的全部功能,您可能需要将您的终端设备联网,您理解您应自行承担所需要的费用(如流量费、上网费等)。
2.7 公司许可您一项个人的、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非独占地和非商业的合法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权利。本协议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由公司保留,您在行使该些权利前须另行获得公司的书面许可,同时公司如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2.8 如您发现“远程播放助手”及相关服务内存在任何侵犯您权利的内容,您可通过客服邮箱service@picoxr.com通知公司,并提供您有相关权利的证据,公司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您的投诉。
3.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公司与您一同致力于您个人信息(即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但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的保护。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公司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设备信息、IP地址等),以便公司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相应的技术支持。公司将依法保护您浏览、修改、删除相关个人信息以及撤回授权的权利,并将运用加密技术、匿名化处理等其他与“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相匹配的技术措施及其他安全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更多关于您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请参看《Pico隐私政策》。
4.用户行为规范
4.1用户行为要求
您应对您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行为负责,除非法律允许或者经公司事先书面许可,您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4.1.1使用未经公司授权或许可的任何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
4.1.2利用或针对“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非法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2)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
(3)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4)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帐号;
(5)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
(6)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7)企图干涉、破坏“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
(8)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9)对“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源代码;
(10)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公司的相关规则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4.1.3如果公司有理由认为您的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约定的,公司可独立进行判断并处理,且在任何时候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2信息内容展示及规范
4.2.1 您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时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否则公司有权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您同意并承诺不通过“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
(3)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6)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8)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9)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0)散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1)危害网络安全、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12)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3)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4)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15)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6)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内容的;
(17)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
(18)使用本网站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9)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20)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21)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2)未获他人允许,偷拍、偷录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23)包含恐怖、暴力血腥、高危险性、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i. 任何暴力和/或自残行为内容;
ii. 任何威胁生命健康、利用刀具等危险器械表演的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及/或财产权利的内容;
iii.怂恿、诱导他人参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导致死亡的危险或违法活动的内容;
(24)其他含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干扰“Pico视频”正常运营或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4.3投诉及举报
您可通过发送邮件至service@picoxr.com或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4006-087-666向公司投诉、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传播活动、违法有害信息等内容,公司将及时受理和处理您的投诉举报,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5.“远程播放助手”信息内容使用规范
5.1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任何用户、第三方均不得自行或授权、允许、协助他人对“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中信息内容进行如下行为:
(1)复制、读取、采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增加阅读量、浏览量等商业用途;
(2)擅自编辑、整理、编排“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后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源页面以外的渠道进行展示;
(3)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标识、特殊代码等任何形式的识别方法,自行或协助第三人对“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产生流量、阅读量引导、转移、劫持等不利影响;
(4)其他非法获取或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的行为。
5.2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任何用户、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盗链、冗余盗取、非法抓取、模拟下载、深度链接、假冒注册等)直接或间接盗取“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视频、图文等信息内容,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隐藏或者修改域名、特有标识、用户名等)删除或改变相关信息内容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5.3经公司书面许可后,用户、第三方对“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的分享、转发等行为,还应符合以下规范:
(1)对抓取、统计、获得的相关搜索热词、命中率、分类、搜索量、点击率、阅读量等相关数据,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数据以任何方式公示、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2)不得对“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源网页进行任何形式的任何改动,包括但不限于“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首页链接、活动链接等入口,也不得对“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源页面的展示进行任何形式的遮挡、插入、弹窗等妨碍;
(3)应当采取安全、有效、严密的措施,防止“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被第三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蜘蛛”(spider)程序等任何形式进行非法获取;
(4)不得把相关数据内容用于公司书面许可范围之外的目的,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和商业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提供或允许第三方为任何方式的使用。
(5)用户向任何第三人分享、转发、复制“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信息内容的行为,还应遵守公司为此制定的其他规范和标准。
6.违约处理
6.1针对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立即停止传输信息、限制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终止提供服务等措施,对于因此而造成您无法正常使用相关服务等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有权公告处理结果,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软件使用。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司将保存有关记录,并有权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对已删除内容公司有权不予恢复。
6.2因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规定,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您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可能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因您的违法或违约等行为导致公司及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您还应足额赔偿公司及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3公司尊重并保护用户及他人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您保证,在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权利及合法权益。否则,公司有权在收到权利方或者相关方通知的情况下移除该涉嫌侵权内容、停止服务。针对第三方提出的全部权利主张,您应自行处理并承担可能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您的侵权行为导致公司及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商誉等损失),您还应足额赔偿公司及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
7.服务的变更、中断和终止
7.1您理解并同意,公司提供的“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您理解,公司不能随时或始终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网络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第三方网站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不能正常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
7.2您理解并同意,公司为了整体服务运营、平台运营安全的需要,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服务/功能的设置及其范围修改、中断、中止或终止“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
8.知识产权
8.1公司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所有。公司提供“远程播放助手”及相关服务时所依托的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未经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内容。
8.2公司为“远程播放助手”开发、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并对“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开发和运营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等享有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全部权利。
8.3请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私自使用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Pico”、“picovr.com”、“picoxr.com"、“pico-interactive.com”、“Pico store”等在内的任何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域名、网站名称或其他显著品牌特征等(以下统称为“标识”)。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条款前述标识以单独或结合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申请注册商标、进行域名注册等,也不得实施向他人明示或暗示有权展示、使用、或其他有权处理该些标识的行为。由于您违反本协议使用公司上述商标、标识等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免责声明
9.1您理解并同意,“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可能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或干扰,公司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9.1.1“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完全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9.1.2“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错误;用户经由公司取得的任何软件、服务或其他材料符合用户的期望;
9.1.3“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中任何错误都将能得到更正。
9.2 您在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访问第三方网站时遇到内容质量及安全问题等,均由您自行承担。如有涉嫌借款、投融资、理财或其他涉财产的网络信息、账户密码、广告或推广等信息的,请您谨慎对待并自行进行判断,对您因此遭受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9.3 您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中使用第三方提供的软件及相关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及“远程播放助手”软件中的其他相关规则外,还可能需要同意并遵守第三方的协议、相关规则。如因第三方软件及相关服务产生的争议、损失或损害,由您自行与第三方解决,公司并不就此而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9.4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等)、网络原因、战争、罢工、骚乱等。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公司将努力在第一时间及时修复,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中止、终止服务或造成的任何损失,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免于承担责任。
9.5 公司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公司的义务或承诺,公司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9.6 您理解并同意:关于“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公司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您对“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使用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9.7 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旨在保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保护用户和他人合法权益,公司在能力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但并不保证公司判断完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判断一致,如因此产生的后果您已经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
9.8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罚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因您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公司对您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您因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期间而支付给公司的费用(如有)。
10.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10.1若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您应在您的监护人监护、指导下并获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认真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后,方可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
10.2公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未成年用户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加强个人保护意识并谨慎对待,并应在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以及在监护人指导下正确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
10.3未成年人用户及其监护人理解并确认,如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内容,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可能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10.4未成年人用户特别提示
10.4.1未成年人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应该在其监护人的监督指导下,在合理范围内正确学习使用网络,避免沉迷虚拟的网络空间,养成良好上网习惯。出于儿童保护与用眼健康的考虑,我们不建议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Pico VR设备及远程播放助手。
10.4.2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1)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2)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3)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4)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5)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10.4.3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益,公司特别提醒您通过远程播放助手慎重发布包含未成年人素材的内容。
10.5监护人特别提示
10.5.1如您的被监护人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您作为监护人应指导并监督被监护人的使用行为。
11.其他
11.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倘若本协议之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抵触而无效,则这些条款应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按照尽可能接近本协议原条文目的之原则进行重新解释和适用,且本协议其它规定仍应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
11.2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若您与公司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您同意应将争议提交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3为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技术条件、产品功能等变化需要,公司会适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更新后,公司会在“远程播放助手”发出更新版本,并在更新后的条款生效前通过官方网站(https://www.pico-interactive.com/)公告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提醒您更新的内容,以便您及时了解本协议的最新版本,您也可以在网站首页或软件设置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如您继续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即表示您已同意接受修订后的本协议内容。
如您对修订后的协议内容存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若您继续使用“远程播放助手”软件及相关服务,即视为您认可并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内容。
11.4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11.5您和公司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公司对您的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双方之间亦不构成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