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颂”侵权投诉不侵权声明
被投诉方 | 姓名/名称* | 有效证件* (复印) | |||||
法定代表人 | 可颂账号 标识符* | ||||||
通信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E-mail* | |||||||
被投诉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投诉的权利人、投诉侵犯的具体权利及被投诉方作品等的内容等) | |||||||
被投诉内容* (请提供具体作品链接、作品具体发布时间、系统通知截图等能准确定位相关作品的信息) | |||||||
对权利人投诉是否认可* (如果填“是”,则相关被投诉内容应该删除;如果填“否”,则应说明被投诉内容不构成侵权的原因) | |||||||
证明材料* | 序号 | 名称 | 证明内容 | 原件/复印件 | |||
1 | |||||||
2 | |||||||
本通知要求* (被投诉方向可颂提出的就其提供的服务、作品等采取何种措施的要求,例如要求不删除其发布的视频,或恢复被删除的视频) | |||||||
保证声明* | 被投诉方(称为:声明人)诚意作如下保证声明: 声明人在反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并保证承担和赔偿可颂因根据声明人的反通知书,而在可颂上恢复被投诉的服务、作品等而给可颂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颂因向权利人或用户赔偿而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可颂商誉损害、律师费及应诉的其他成本。声明人同意并确认,可颂有权依法向投诉方转送本声明全部或部分信息,请仔细查看并核对,如有错误或隐私内容,请在提交前及时修改。 | ||||||
被投诉人 (签章)*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其他填写说明: 一、通知中带“*”的栏目为必填事项。 二、“被投诉方”,指被权利人投诉侵犯其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在可颂提供相关服务、作品等的用户。 三、“有效证件”,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证明等,或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材料。填写有效证件号码需同时注明证件类型,并将证件的复印件作为本通知的附件并提供。 四、“证明材料”,指被投诉方拥有权利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网络作品首发地址链接(此种情况下需附上对应账号登录界面及后台注册信息截图)等能证明被投诉方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应以附件的形式提供证明性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五、“被投诉方(签章)”,指被投诉方合法、有效的签章(自然人应签名,非自然人应加盖相应公章或其他合法、有效签章)。 六、如被投诉侵犯商誉权,且账号的认证类型为国家机构或机构媒体,申诉材料中请补充说明是否有权威报道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务官方网站公开信息、司法裁判文书等。 反通知书提交方式: 请将填写好的包含上述信息的反通知书打印版(须包含有效签章及日期),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版,根据可颂提示的方式通过邮件发送至qingyan_jubao@bytedance.com,邮件主题为:可颂账号标识符+不侵权声明。 |